补充协议还有效。补充协议应当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但是合同的变更要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如果是代签的话有效,由于事先的口头委托丙代理签订合同,事后又予以追认,有效,合同成立。
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这些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
赠与协议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从而双方签订的协议。它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即一旦承诺即生效,不可任意撤销。那么想要这份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签订: 1.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赠与人、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即赠与人真实表示将自己所有财产赠与他人,并未受到胁迫、欺诈等手段签署赠与合同,受赠人真实表示接受财产赠与;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国家、公共利益。
并不生效。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由此可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否则合同不生效。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免除责任协议书,其内容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
别人代签,如果有代理权则是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如果是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从法律上来讲肯定是违法了,首先不按期支付水电费就已经构成了违约,更何况是没交水电费就搬走。根据《民法典》规定,租客与房东是签订过租房合同的,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客在未缴纳水电费就搬走,这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行为,是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无效协议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协议无效。 ②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