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判净身出户,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如果是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例如:一方重婚或家暴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让对方少分财产,但法院一般很少会完全不给对方分财产的,除非过错方主动、自愿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
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如果要离婚,那么债务问题除非有特殊的约定,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负责,因为夫妻共同的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债务,因此离婚产生分歧,可以上诉法院,让法院公正判决。
离婚时共有财产、共同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个人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不能。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法律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房子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登记加名的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予房屋产权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为共同财产。
丧葬费是不能继承的。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所以丧葬费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由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继承。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离婚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就属于夫妻个人偿还,不会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做亲子鉴定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5、对于因移民、公证、户口、诉讼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出生证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对于个人怀疑亲子关系的当事人,可自带样本(如血痕、带根毛发、口腔拭子等)办理委托手续,可以不提供个人证件,进行匿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