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共财产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成年孩子不能分割离婚财产,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
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失费赔偿费。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配偶有份,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配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男方有外遇并提出离婚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男方少分。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该适用代位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规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配偶个人的债务。
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