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双方协商处理最快。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第26条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
没有登记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可以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可以。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婚姻法》第2条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 离婚自由也不例外,也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目的。因此,除法律规定的女方怀孕的或者处于分娩后一年内的,终止妊娠六个月的内,男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要看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的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看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其实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 从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异地离婚,具体就包括以下情形: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我国婚姻法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因此要离婚,需要的条件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
离婚案件千变万化,和服刑人员离婚所需的具体时间,无法一概而论的。 一、如果服刑人员愿意,实际上,双方协议离婚就可以了; 二、如果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一般是对方坚决不同意的。 1、一方因故意犯罪了,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的,一般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也是离婚的法定的理由。正常情况下,3个月左右。 2、服刑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判决的效果,第一次不判离。再过6个月,只要另一方坚决
开庭前的7天送达都是有效的,最迟不得迟于3天。收到后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会缺席判决。如果你躲着不收的话,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