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都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可以的。转业军人不属于现役军人,所以转业军人的婚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的军人的婚姻,所以,对于转业军人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程序进行就可以。此时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程序不同,而转业军人可以离婚的方式依旧是: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诉讼状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需要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到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凭对方失踪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可以的。孩子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离婚。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能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 1、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
结婚证上没照片也可以办离婚,可以按结婚证遗失办理。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