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作为诉讼请求提起离婚。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一般来说在通过了离婚调解程序之后,离婚调解书会在五天之内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民政局登记离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之前都是成立未生效状态,因此离婚协议书不小心丢失或者撕毁时,若未生效状态,重新签订即可;若已经生效,那么民政局是有备份的。只是照片的话不行。
不可以,如果一方的结婚证已经丢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病人的父母或成年兄姐,先申请做当事人的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和对方办理离婚诉讼。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成立。
一般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可以的。结婚以结婚登记为形式要件,没有结婚证即无婚姻关系,只存在同居关系,因此不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外地可以单方面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下面情况下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