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后久治不不愈的,可以离婚。
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如下: 总结10条内容,需自查目前是否符合权威性,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 3、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4、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有出轨、嫖娼等行为,严重违背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确无和好可能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并且没有取得对方谅解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如果你已经离婚了,就不算重婚罪了。如果你没有离婚再和另外一个人结婚,这属于重婚罪。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双方可以离婚,并就财产问题予以分割。
需要收集有关证据。具体有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据,如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谈不上离婚,要双方就财产及子女问题协商一致,就可分开。
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而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当事人提供补发结婚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后,即使拒绝传票,在六十天后仍当作已送达,法院就会采取缺席审理,如果最后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则会直接判处二人离婚的。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