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关于现役军人离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所需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次开庭不判离,还可以继续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能离婚,女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即可。但与无民事行为人协议离婚的无效。
如果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在以后实际办理离婚诉讼中,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可以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信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实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法官就会判决离婚。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判离婚的情况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可以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需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备,部分的相关领导根据事实情况进行了解和调节,调节无效,可出具相关证明,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能和精神病人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不需要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