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根据具体情况定。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落实此款性质,如果是借款,离婚时是可以请求对方偿还的;但是如果是赠与或者彩礼,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正常人跟残疾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特别规定,只是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财产方面会更多的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建立了这样的关系,不管有没有生育子女,都是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如果是在此之后建立的话,那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手续,自行协商解除即可。
单方面离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起诉离婚需要对方结婚证。离婚案件要想起诉,首先得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没有结婚证离婚,有着2种情况,一是结婚证遗失,可补办再离婚;二是从未进行结婚登记离婚,此时又分2种情形,一种是事实婚姻,可补办结婚证离婚,另一种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则不存在离婚问题。
女方要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可以的,正在起诉离婚中是可以去协议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先到法院进行撤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哺乳期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女方也可以提出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