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军人驻地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不用,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
根据具体情况定。没领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孩子随谁生活。如果当事人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对于符合经济帮助条件的,具体的帮助方法、时间问题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方法应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和另一方一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而定。 具体而言: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助或长期的帮助。 (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执行帮助期间,受资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人足以维持生活时,对已经确定的帮助费尚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的,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之后,一方又要求对方再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自行解决生活困难,他方不再负有帮助的义务。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双方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在抚养权上,九个月孩子应该由母亲抚养;在财产分割上,基于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应当多给予女方一点。
起诉离婚最快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一般不需要。双方能够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签字即可。去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请律师出面与对方进行交涉。必要的情况下对离婚争议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离婚协议书应该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的住所地址。 2、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理情况要详细列明。 3、双方当事人签名、日期。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手续有: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进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不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只有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