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民法典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如下的标准进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订婚给女方的钱若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的人能退婚。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退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订婚时支付给女方的彩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都是第一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亲与母亲都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房产存在贷款的,一般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独自还款,房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后共同还传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传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家庭为单位购房是目前限购令当中的一条,而且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算一个家庭,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算在家庭内,房屋的第1套第2套数量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现在很多的城市都已经开始限购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得拥有第3套房屋。现在的很多城市当中,在购买第1套房屋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到优惠的政策,购买第2套房屋相关的首付以及贷款利率都会增加,对于第3套房屋不仅不批准贷款,也有一些城市不再开放购买资格。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都是第一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亲与母亲都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对子女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为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的时候是可以再加一个名字的,但需先领取房产证后,再凭结婚证加名处理。具体询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如果能证明买房的钱是婚前个人财产,那房子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