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是否好打,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协议合法有效则起诉一般能赢。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双方并没有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这个时候你不能要求对方履行。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无效的会开庭审理。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于家暴离婚的起诉书,具体的要求应该有以下几项。 第一,起诉书的首部应当写明原告及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联系方式等。 第二,诉讼请求部分。原告应当写明具体的、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所要达到的诉讼的法律目的。因家暴离婚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第三,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方具有家暴行为,另外一方要求离婚的,则应当对家暴的事实情节、伤情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加以详细的陈述,同时要陈述离婚所依据的相应的法律以及和理由。 第四,最后在起诉书尾部需要原告本人进行签字,并且写明日期。若自己不善于文字表述叙述的,则可委托律师进行代书,或者直接与律师签订相应的律师聘请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进行家暴离婚的诉讼。
任何民事诉讼都并没有说必须聘请律师代理的规定,这点与刑事诉讼是不同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包括诉讼当事人都有权利自己选择怎么去做。而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所以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想取得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是需要做大量一个的诉前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有些是您看得见的,有些是您看不见,但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比如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的一个法律的分析,还有准备完备的应对的策略等等。这时候,请离婚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对方的主张,或者对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等等。律师都可以帮助您最大程度保护您的个人合法权益。
儿子去世财产应该这样分配: 1、财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突然死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继承财产;没有遗嘱的,由父母、子女、配偶按顺序继承; 2、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子突然去世的,应当先分析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母亲改嫁,子女仍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硬性规定,法定义务。而母亲的婚姻变化,是母亲自己的事,作为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如果因为男方有过错,就可以请求赔偿,没有,就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方有过错,可以申请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看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少而定。
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离婚后,孩子谁都可以带,看两人如何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有例外的情况,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没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我国所规定的夫妻关系。我国法律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没领证出轨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