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进行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款项,它是填补死者近亲属因遭非正常死亡后家庭损失的弥补,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是死者亲属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
(一)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二)遗嘱人必须签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即亲笔书写其姓名。在自书遗嘱中,尽管遗嘱的内容 可能确实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是如果没有签名,无法判断遗嘱人只是书写了草稿还是作出了最终的决定,因此没有签名的自书遗嘱无效。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注明其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即必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7,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可以。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
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男方要求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协议离婚后,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有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发生,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 对于这种无效的赠与,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的财产,而不是一半。
继父母与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主要是包括,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子女是否履行了扶养义务。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只有保管、保护财产的权利。 如果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处分使用,一定要在孩子有需要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父母不可将孩子的财产进行私自使用,更不可以转赠给他人,或者进行出售。 如果父母随意处分子女财产,使子女权益受损,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