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财产所有一方,不用分割。 离婚时,应当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全款支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定则按当时的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还贷。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另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合法财产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属于和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区分女方名下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即使男方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但是女的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也可以对于女方的房产进行处置,但是,也会保留女方财产份额。
如果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不管是离婚时发现,还是离婚后发现,都可以要求按照对隐藏一方不分或者少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二)遗嘱人必须签名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即亲笔书写其姓名。在自书遗嘱中,尽管遗嘱的内容 可能确实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是如果没有签名,无法判断遗嘱人只是书写了草稿还是作出了最终的决定,因此没有签名的自书遗嘱无效。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注明其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即必须注明年、月、日。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际缴纳的养老金及利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予以分割的,但是不能要求将养老金账户里所有的资金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协议离婚后,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有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当时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发生,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不可以。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以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首先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是折合了父母的工龄享受了优惠的,即便夫妻二人以共同财产出资,也不可能主张这个房子是其双方的,只能向父母主张返还当时购房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