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有优先抚养权,符合下列情况: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是要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归根到底其属于职工个人收入。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同居关系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法定配偶享有,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的要求,其可 通过遗嘱的形式,获得同居伴侣的遗产。
1.民事责任。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如果对方要钱离婚损害赔偿,施暴方应当给予对方赔偿。 2.行政责任。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在涉外收养成立程序上进行了严格规定。 1、外国收养人须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2、证明材料须经过公证认证。 3、中国收养组织收取材料,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4、确定收养对象后,眉头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5、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证书。
遗嘱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是见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在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同居所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 同居期间所生的非婚子女与结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且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得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1、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子是女方婚前买的,离婚时不是一人一半。房子是女方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的,是属于女方的个人房屋。即使结婚了,房屋也是只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分割的是共同财产,对于个人财产,法律规定还是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的财产分割程序。
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是: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4.口头遗嘱也是需要当事人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订立的才合法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