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申请怎么写。施工单位工期延期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施工单位的信息,之前约定的工期,工期需要延期的原因,工期延期至什么时间,最后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相关合同表明了此种支付方式,且合同合法有效,就是可以的。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一般可以一次性把钱转给包工头。
首先,伤者要求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赔偿项目已基本清楚,可以对照着来罗列项目。 除了知道该赔、应赔哪些项目还不够,能索赔多少,还要根据伤者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最后数额。 一般情况下,伤者及家属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医疗费票据、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书)、肇事者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暂住)证明、工作及收入减少证明、护理人员证明及其工作收入减少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施救停车费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由此可见,法律禁止转包,且个人肯定没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因此消防工程公司把工程发包给个人是违法的。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包含以下四个: 第一,必须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不适用。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其性质为一般抵押权,而不属于法定抵押权。 第二,所担保的主债权必须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此处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当然,该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第三,必须是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处的“价款”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因施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费和所垫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因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四,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
索赔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索赔过程中需要证明的事实,主要证明索赔权存在的依据、索赔事项的发生、因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赔。根据证明对象具体施工索赔证据包括: 1、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4、来往信件;5、会议记录;6、施工现场记录;7、工程财务记录;8、现场气象记录;9、市场信息资料;10、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遇到此种情形,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经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之后才能获得工程款。当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在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发包人放弃质量抗辩,并以行为表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目前没有法律另有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