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确认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建筑工程实践过程中,分包款项系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的用于表彰其已顺利完成某部分工程施工任务的价格策略。 具体而言,总包单位作为项目全局的重要管理机构,肩负着项目整体的运作管控重任;而分包单位则在总包单位的指导与监督下,分别承担着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部分或子环节的具体施工职责。 在此种分包关系的构建下,总包单位并未脱离承包合作关系,反倒是需对分包单位所践行的工作成果向发包方承担起连带责任的重担。
1、中标后甲方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主要是: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3、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员工资质证书、近期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参与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 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 另一类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适用0.5‰的税率、财产租赁适用1‰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一般必须用总公司名义或由总公司授权进行投标;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无法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分公司很难获得重要的资质,因此,必须使用总公司资质投标。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处罚投标文件造假的规定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程序如下: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逾期经过催告后仍然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那么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