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故意撞车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因为车属于财产,撞车会导致车身损毁、车的性能减损,造成车的所有人的损失,所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故意撞车属于故意损毁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具体为: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伤残津贴;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责,意味着将在诉讼中承担败诉后果,这样看来,正常情况下,全责方是害怕被起诉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医药费由全责方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侵害人承担。所以,车祸全责方应该承担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险车辆事故后,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二)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况下,对方的损失数额在交强险限额内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三)如果对方有人受伤没有伤残或死亡,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最多赔付1万元;有伤残或死亡的,最多赔付医药费加死亡伤残费共计12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四)对方车损方面,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超过2000元部分按责任大小由第三者责任险按比例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任何道路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法,如果违反交通法被现场执法就会相应扣罚措施。如果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捉住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且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是,骑电动车闯红灯是不会影响到驾照的。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话一般是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车有全险撞了人应由保险公司实行一切的赔偿。交通强制保险合同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保险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车险可以分为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根据相关法律,驾驶证的暂扣日期是从处罚生效之日开始。如果暂扣通知书生效前就已经被扣留了驾驶证,则可以按照一日抵一日的方式抵消。 2、在指定期限内凭交管部门的教育通知书,带上身份证和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 3、考试通过以后,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凭满分教育通知书,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领取科目一考试证。 4、参加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及格以后,凭借及格通知书领驾驶证。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酒后骑行自行车,不算酒驾,不使用酒驾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刑事处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应给予酒驾者50元罚款的处罚。 此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醉酒者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对尚未达到醉酒程度者,法律没有禁止上路规定。
刮蹭逃逸交警会理的: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都会立案受理的,并且会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剐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哪怕是在停车场里蹭到车,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因为这也属于“交通事故”,悄悄离开就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因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