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2、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追尾为后车全责,后车可报保险定损在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由交通警察前来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交警会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很明确的写明导致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各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否由有一方是全责。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后续进行索赔时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妥善保管。 当汽车追尾后,后车负全部责任时,后车如果交纳有保险的,那么后车当事人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失维修费用清单和发票找到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当事人在车辆损失的费用上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物价局进行定损,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的,自己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对损失进行赔偿。
肇事逃逸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是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吃亏。 法律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交通事故的造成,一般由一方的过失或者双方共同导致的,那么即使是上到了法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责任的划分来判决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是占据下风的,因为己方确实存在过错,对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通常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判决,都是以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的,根据其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进行审判。若你为被告,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表明,你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时,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起诉你会败诉的可能性非常低的,并不是说被告必败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扣分12分,处罚款至少200元。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
将处以两百以上两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扣分12分,处罚款至少200元。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对未造成重大伤害肇事逃逸的,进行15天以下拘留,扣证、处200至20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且逃逸的处3-7年徒刑,吊销驾照,终生禁驾。逃逸至人死亡的处七至十五年刑。
事故责任认定后随时可以进行批捕,由公安部门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车压到石子上,石头溅起砸坏路上行驶的车辆,属于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 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有逃逸的可能。要判断当事人压飞石子砸到别人的车是否属于逃逸行为,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意识到自己压飞的石子砸到别人车了,如果是意识到了,但是为了逃避责任而走,属于逃逸。如果是因为如车速过快等情况没意识到压飞的石子砸到别人车而走,则不属于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