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不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社保机构是不需要在支付医疗费的。如果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赔偿:1、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是需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的;2、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另一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是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的。实际执行中各地标准不一,实际情况不一,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祸报警三天有效。建议在车祸发生后立即报警,车祸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报警,会对办案的警察造成困扰。没有及时报警很有可能案发现场会遭到破坏,会加大警察办案的难度,公安部门很难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行政复核流程是: 1、 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述和申辩。 2、 复核申请。 陈述和申辩后做出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一般是市局,有专门受理复议的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的结果有维持原决定(驳回你的申请)、撤销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决定三种。 3、复核结果是“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队的具体一两个人)逾期不做决定的,可向原机关的监督或监察部门交申请要求快点做决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级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各自承担50%的情形属于同等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此事故当中的责任大小是相当的,一般由保险进行赔偿,交强险不够赔付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即可。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谈赔偿时最好准备相应费用的单据或进行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驾驶证换证体检视力不合格的需要去矫正视力。以下是关于驾照换证时视力的介绍: 1、准驾车型: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2、其他准驾车型:申请其他准驾车型,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机动车驾驶证: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双倍赔的,但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及相关解释,因工伤事故或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属于私权范畴,而工伤保险赔偿属于公权的范畴,两者是并行不悖,不能混用的,这也体现了立法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