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 1、制作的处罚书决定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实施处罚的程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程序实施: ”
平常在进行驾驶车辆的时候,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扣分,有了相应的扣分记录之后,需要去相应的部门进行消分处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把驾驶的分数清零,不然可能自己的驾驶证就不能够使用了,那么驾照消分去哪里办呢? 驾照消分办理地点,可以去当地车管所违章窗口、当地交通支队或大队、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软件上、某些银行对外窗口设立的自助执法终端、某些银行的网上银行等地方办理,由于地区不同,有些驾照消分平台还没有设立,建议去车管所。
“评估费用由评估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的扣留时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结案流程如下: 1、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2、当事人自行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由申请交警主持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并送达至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判决书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是对案件的审结期限做了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因交通事故被扣车,放车的条件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是不用缴纳停车费的。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不得超过30天,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事故遇到老赖,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把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安照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例,交通事故理赔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