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人因工死亡的,其生前供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会有抚恤金,而抚恤金一般是按月发放,其标准为如下: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五险一金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提取。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不能取出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不能提取,但是可以通过生病时报销医药费的方式行使。 能提取的主要是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带着离职证明等资料到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
根据现行法规之规定,妇女在产后哺乳期的法定时间段设定为12个月,在此期间,每日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以单程所需时间为准减去半小时,此部份时间亦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范畴,并不在薪酬扣除范围之内。 此外,员工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进行合并与调配。 需要强调的是,当劳动者处于病假、怀孕、分娩以及哺乳阶段内,若其劳动合同期限已到,则用人单位无权直接终止该合同。 相反地,应采取措施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能自然顺延至相应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之后。
1、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投诉。 2、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工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6、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社保卡可以提现,不过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提,情况如下: 1、每月缴纳社保的人,需要长期在其他地方就医,或者退休后要出国定居,则可以支取医保账户资金,并保留账户; 2、每月缴纳社保的人,还未退休就到国外定居,也可以支取医保账户资金,但是要注销掉账户; 3、每月缴纳社保的人,如果要换地区居住工作,你社保账户里的余额,原则上是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但如果经办机构不接受,那你就可以提取账户里的余额,并申请注销个人账户。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失业证明及领取相应的失业补助金等事宜,贵司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在终止日起算的1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代表前往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工作;其次,根据社保局相关政策,只有当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时,才可以进行失业金的申请工作;第三点,在为您办理报备过程中,贵司需向社保局提交包含下列四项材料在内的详细说明,并且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以示确认。
可以仲裁。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违法、胁迫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如果存在劳动纠纷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可以收集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处理。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未出台前吧各地地方规定认定工伤,出台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