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亦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程度、责任划分及其它因素,由当事人分摊仲裁费用。 2、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3、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一方当事人裁定由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垫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部补偿。
职工工资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合理支付工资。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要向公司申请。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职工的工伤申请不是撤销,而是可以撤回。在社保行政部门等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后,当事人可以经其同意后依法撤回申请。而当事人如果未申请撤回,对于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才是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包括: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1、可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书,每个月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若职工步入新企业之中,通常情况下可进行社保费用的补缴操作,然而仅限于员工入司后首个月之社保费用,而对过去的社保费用则无法进行补缴。 通常而言,社保费用将从员工的劳动薪酬中扣除,并由企业与员工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负担。
1、工伤鉴定一般要六十日,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计算。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上述期限作出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及时发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针对员工在特定的工作时间段和工作场所中因发生工作事件而导致的意外伤害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解释为,可以被评定为工伤,因为这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必要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但是,假如受害人在此过程中与同事调侃、开玩笑甚至玩耍,那么无疑是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内,嘻戏打闹自然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给员工购买集体工伤保险,通常都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购买社保是无法给员工购买集体工伤保险,集体工伤保险要进行购买需要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工伤集体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发生车祸导致髌骨骨折的,可以评残。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 如果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