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超过1个支付周期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产假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 1、产假不发工资是合法的,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但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当公司的职工面临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孩子)不幸离世时,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所属公司行政领导的批准后,可适当为员工提供一至三个工作日的慰问丧家之痛的假期。 倘若员工的直系亲属身处异乡,并且需要员工自己前往当地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话,那么单位可以视员工往返路程长短,按照实际情况额外核准相应的路程天数予以招待。 当雇主批准工人的丧家之痛的休假以及旅途休假的这段时间里,员工在此期间内获取的工资放式应继续照常运作。 然而,关于员工往返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交通费用等相关事项,将由员工个人全数承担。
职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管培生不得随意行使离职权利。 关于管培生离职的具体事项,我们通常会依据以下两种情形展开探讨: 首先是在培训期结束之后,即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成就,此时可进行离职操作; 其次,倘若工作期限尚未到期,但又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话,那便是在培训期间发生的特殊情况所导致的决策结果。
饭店因疫情放假,如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饭店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则饭店只要给职工一定的生活费。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没钱请律师,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职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后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在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劳动仲裁委就不会再受理了。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而言,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补充,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在65周岁继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期满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山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