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与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并不完全等同。 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是通过参与社会保险缴费来进行累计计算的;而在另一方面,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则是通过持续工作的累计年数来进行衡量的。 鉴于二者间无法实现直接的等价转换,因此两者的内涵无法得到同等的认同。 有时,从事工作的年资确实会较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更为长久;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从事工作的年资也有可能与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相等甚至更短。
关于劳动者自行离职所可能引发的潜在责任和影响,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关系之原因。 由于原因各异,因此其带来的结果亦有所差别: 1、若劳动者是由于雇主方(即用人单位)方面的过错而导致辞去工作,那么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具体而言,这笔支付额度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期限的长短来确定; 2、反观如果劳动者并非因雇主方面的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离职,而是基于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获得雇主的相关经济赔偿。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以发生工伤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者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时间限制。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将赔偿金交给你; 如果对方已经将赔偿金交给法院的,则你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判决书,直接找承办案件的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如果对方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的,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后,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违背劳动者的意志,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强迫加班。 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转调社会保险关系的过程如下: 首先,应当由原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相关的参保缴费证明作为凭证;接着,原单位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负责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业务;随后,新的用人单位需前往新参保场所取得社保续接许可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最后,新单位有责任按照既定时间在新参保地点为所有当事人正常缴纳各项费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