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 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湖南职工如果因工伤死亡的,能依法获得以下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能增加10%。
虚假招聘违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社保卡丢失,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填写申请单,并交给工作人员。 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即可领取新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与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并不完全等同。 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是通过参与社会保险缴费来进行累计计算的;而在另一方面,从事职业工作的年资则是通过持续工作的累计年数来进行衡量的。 鉴于二者间无法实现直接的等价转换,因此两者的内涵无法得到同等的认同。 有时,从事工作的年资确实会较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更为长久;然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从事工作的年资也有可能与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期限相等甚至更短。
关于劳动者自行离职所可能引发的潜在责任和影响,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关系之原因。 由于原因各异,因此其带来的结果亦有所差别: 1、若劳动者是由于雇主方(即用人单位)方面的过错而导致辞去工作,那么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具体而言,这笔支付额度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期限的长短来确定; 2、反观如果劳动者并非因雇主方面的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离职,而是基于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获得雇主的相关经济赔偿。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以发生工伤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者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时间限制。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将赔偿金交给你; 如果对方已经将赔偿金交给法院的,则你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判决书,直接找承办案件的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如果对方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的,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后,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违背劳动者的意志,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是强迫加班。 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