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
工伤后补签劳动合同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影响不大。但补签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员工患病或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只是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与担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予承认劳动关系的需要需要先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
作为工伤认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委托律师进行协助处理,具体事宜可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并实施。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或被确诊罹患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履行此项义务,则工伤职工本人或是与其存在密切血缘关系的亲属、以及受到工会组织代表保护的工人等有权在1年期限内进行单独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严重违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落款,签名。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然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跳槽到与原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中去是违反竞业协议的,因此只要注意两年内不跳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或者自己开展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生产就可以。因此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的话,不是不能跳槽,只是规定了劳动者跳槽不能跳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而已。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无论是大规模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只要它们与员工之间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服务,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如若未能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福利,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属于非法行为。 对于那些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服务的用人单位,公正公平的社会保障机构通常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敦促并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如果在指定期限之后仍然不见改进的迹象,则可能不得不接受应有的行政罚款处分。 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限制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换句话说,只要是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的人员,不论是多是少,都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