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保险囊括的项目来看,医保是属于社保的一种,新生儿无法办理除了医保之外的其他保险。因此根据需求新生儿只需要购买医保就行了,每个地方新生儿参保的政策是不同的,有的孩子在出生前就可以办理医保,有的新生儿出生后才能参保。 想要知道新生儿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区别,就要明白什么是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指的是国家对因为特定原因而导致损失的人口提供的一种补偿。新生儿社保范围广泛,包括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医保专门指的是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机构对参保人的经济补偿。父母的医保能报销孩子的出生费用,也能用生育保险报销,但是生育保险的作用和医保有点不同,主要是领生育津贴。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龄工资不是必须给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等问题需由公司或用人单位根据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算;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
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只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是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对个人还是有影响的: (1)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 (2)养老金交得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3)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 重复用工,员工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介拖欠临时工工资,临时工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单位没有续签合同的补偿: 1、劳动者未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用辞职,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达5000元或三个月以上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以到派出所报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没发工资,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但是应当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但是应当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