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分配原则包括按劳分配原则; 同工同酬原则; 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工资分配是指按部门、类别进行工资汇总,并按工资的用途对工资进行分配,以按劳分配为原则。
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劳动仲裁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被辞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2倍的标准。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雇主对员工的责任有: 1、雇工在执行职务中所受到损害,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雇工在执行职务中致第三人损害,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雇工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第三人致雇工损害,雇主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1年。 因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井下工人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理费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本人工资。
1、一般教师旷工15天解除合同; 2、究竟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雇。针对这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3、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制度有具体的差异,而且一般也可能会按照劳动合同上的日期来进行判断。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只有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厂子搬迁而工伤员工不想到外地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依据工伤情况,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