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成年人如果是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来源,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设立的合同无效; 3、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有其他条件的则按照法律规定。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只扣除当天的劳动报酬是合理的。 一般对于劳动者的矿工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罚,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果因为劳动者旷工使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或者以影响绩效的方式来减少绩效工资,在法律上,奖金支付属于企业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在制定奖金发放政策时,完全可以规定:旷工一天,免除当月全部奖金。
一年半未签订合同还能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下班后有权拒绝加班开会。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即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但是通常的做法都是先与公司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自愿离职是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劳动仲裁,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不管是哪一方存在着对错都是可以的。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需要了解不立案的原因再做判断。 二审上诉三个月没立案,说明一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上诉费和一审卷宗移送给二审法院。如果移送,二审法院会当即立案受理的。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仲裁周末不上班。 周末不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机构在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几份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分以下情况: 其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由劳动者与单位各持一份; 其二、如果劳动局要求备案,则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三份,交由劳动局一份。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谓的+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例如,张三在某单位工作了整5年,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40条的情况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张三,那么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张三5+1也就是6个月工资的补偿。
单位发生工作地点的改变,那么是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员工不同意变更的,如果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