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发。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如果依法提出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因用人单位存在危害劳动者的行为,致使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会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协商一致离职,或者劳动者因过失被辞退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找用人单位要。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其责令公司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协商解除不算是被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根据医保缴纳的费用来确定的,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即个人交纳50元的医保费,这50元全部都会划入个人账户。 以郑州职工医保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无论是否在试用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解除合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编调动一般不需要满三年,只要满了任职试用期即可;但是如果规定了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需要满足最低的工作服务年限才可以调动。 以海南省为例,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3.新录用(聘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辞退,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给员工缴交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不能退回来,因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三家都已经入账了,是退不回来的。 多交的没得退,只有重复缴纳的才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辞退员工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