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一般需要45天。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育奖励假是必须执行的。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属于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工伤死亡认定期间不需要尸检的,可以不保存遗体,尽早火化;要进行尸检检查的,参考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保存遗体。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被单位辞退的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2、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1、工伤认定后30日内可以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生育津贴并非单纯的产假工资。 它通常涵盖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的产妇能够享有的正常产假期间,国家对其所发放的相应生活补贴款额。 而相较之下,产假工资则主要指由产妇所属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向处于该时期的女性员工支付的薪资福利。 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通常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下发至产妇所在的用人单位,以便后者再将这部分资金转手支付给对应的在职妇女职工; 然而产假工资则是由公司企业自行决定,并直接发放到产妇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一个企事业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加入了生育保险体系,他们才具备为其在职女性员工提供生育津贴这项福利待遇的资格。
单位为离职职工补交社保,可以直接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且提供该职工在需要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的的劳动合同以及这期间每月的工资会计凭证。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