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本篇专文重点探讨了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培训经费以及服务期限的相关规程设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专属的技能培训,同时双方也需签署培训协议。 若有员工违背其在服务期间所作出的承诺,负责责无旁贷地需要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此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将以员工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务期限,与实际支付的培训费为基础进行核算得出。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退休金是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必须提交证人证言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务派遣拖欠工资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公司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如果学校是私立学校,或者老师公立学校中的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老师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若是学校是公立学校,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属于人事关系。 人事关系一般是指人事行政关系。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内辞退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材料: 1、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决定书。 2、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等材料。 做工伤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痊愈出院,准备鉴定材料;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劳动制裁的相关说明如下: 1、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
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