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长假属于合法行为,但放假期间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报酬。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如因公司方面的原因,可以要求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
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另外,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目前法定的工作时间是,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庆节不放假又不给三倍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国庆法定假期为三天,也就是说这三天假期不放假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其余四天属于休息日加班,应该支付两倍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举报招童工,童工的工资不会不给。举报用童工,童工一般不会受处罚,老板一般会被罚。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或者是要求相关的方面赔偿金,不管怎么样,这在法律当中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依据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就予以确切的说明了。 1、可以要求单位继承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劳动合同终止,或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同意时,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本人选择离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产假工资的支付责任(鉴于很快就要生产,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存在困难,建议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只缴纳人身意外保险是不合法的,用工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的转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各单位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有缴两险的,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是在单位的厂医院等报销;其他有上三险的,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上四险的,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上五险的,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的除上保险外,还多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扣绩效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尽管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直接扣工资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如果猝死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两个基本条件,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还须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不过,对工伤认定设置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不意味着工伤的认定只能机械适用法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猝死是否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摔伤的,认定后按工伤支付补助金 如果下班后摔伤,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后,认定后按工亡支付补助金 如果下班后发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则为劳务关系,则由企业承担雇主责任。 两者的过错责任不同,前者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员工对其受伤是否有过错,企业均应该全额承担责任;后者为过错责任,企业承担责任的大小要根据雇员的过错大小。 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两者规定不一致,前者以领取养老金为标准,后者以退休年龄为标准。 但都是规定了劳动者在退休年龄之后或者是领取养老保险之后与单位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务关系计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