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不可以打暑假工,13岁属未成年人,属于童工的范畴,国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用童工的,否则单位就会受到处罚。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 4、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5、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 (二)劳动
13岁不可以打工。法律规定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是非法的。任何企业、机构或个人工商户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应当是童工性质的,属于非法行为。依照我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体劳动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儿童年龄满十八岁工人。 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力所能及辅助性劳动。
在宿舍喝酒不小心被玻璃划伤,老板一般没有责任。 我国实行侵权责任,没有过错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职工退休之后,现在各地档案管理的办法不同,有的转移到当地社保部门,有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转移到社区保管,有的依然在原单位保管,如果你想转到街道,需去劳动局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申请,批复之后档案和保险关系才可转到街道。社会化管理只有自然人的企业可以申请。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在某公司上班干活右手被烧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期间工厂没有为工伤职工提供护理人员,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工伤职工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的工伤伤残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由工厂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工厂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工厂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属于员工主要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给劳动者降职降薪,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老板以不发工资为由,拒绝劳动者离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就是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还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