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受理。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五、送达。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标准,从重处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以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上满一个月休息日不算工资,即使上满一个月休息日也不算工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无论工作多长时间休息日都是不在工资计算范围之内的。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不需要证明人。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不能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变更。 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仲裁有下列适用范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若遇因伤致残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支付一次性的伤残津贴(简称“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简称“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简称“医疗补助金”)。 需要指出的是,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持续期内即可提出申请,而就业与医疗补助则需等到劳动合同结束或双方解除劳务关系之后才有资格获取。 此外,因工伤原因导致的失业者会根据其在单位工作的时长来获得赔偿,具体来说,每一年度的服务将认定为一个工作月份,再以此为基础进行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核算。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人士,其赔偿金额将按照一个整年正常的工资标准计算,同样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下的,其应得的赔偿将根据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