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可以和意外保险都可以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意外险的赔偿则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单位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只是不需要支付员工未通知员工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必须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划分: 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而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非法辞退员工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即工作每满一年需向员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社保卡掉了补办的流程如下: 1、持有人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2、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 3、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没买工伤保险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认定为工伤后,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时,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 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育保险中缴费满一年的计算: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是指连续缴费满12个月(包括在第12个月生育的情况)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护理假,但是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