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有失业金吗: 自己主动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保险的。但是可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也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1、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如果满足了法定情形的话,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则公司向该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并且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下线追偿。 2、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失业补助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辞职休息自己是可以缴纳社保的,但是只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法规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薪酬支付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拖欠其工资,除非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导致了企业经济损失。 通常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去工作的话,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然后于办理离职当日即与企业结算工资。 其次,如果企业的正常发薪日期为某月的某日,那么就定于这一天将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支付完毕。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承揽合同主要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承包争议没约定仲裁协议的,不得申请仲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厂在员工离职后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伤可以要求下列赔偿: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残疾的,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