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认劳动关系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逾期申请的话,社会保险部门可能不予受理。
工厂拖欠职工工资时,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尝试与工厂负责人协商解决,明确要求补发工资。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并列举拖欠工资的证据和金额。必要时,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劳动者在下班后出现心肌梗塞死亡的不算工伤,如果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病的,才属于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公司拆迁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应当给予员工拆迁安置费。公司拆迁员工无法跟随公司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员工提供1-3个工作日的丧假。 当直属亲属(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离世之际,若涉及特殊情况且得到本单位行政领导的批准,将予以适当丧假支持,宽限期限为1到3天不等。 针对在异地的直属亲属离世,若需员工亲自前往异地办理丧葬事宜,则可据实际行程安排,合理预支相应的路程假期。
不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而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据规定单位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1、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单位无权强制员工停薪留职,用人单位对员工强制停薪留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 3、停薪留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停薪留职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转型的产物,如今基本上的都没有了。
关于无偿性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 在劳工、雇佣关系即将结束之时,亦或是员工个人主动请求取消此种劳资协议的情况下,都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相应地,用人单位则负责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两项具体的标准,其数额大小则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相关人民政府做出明确规定。 若是在上班途中由于自身缘故导致公司受损的,应依照程序首先完成工伤事故的认证,待鉴定等级出来后,赔偿金额方可最终得到确定。 鉴于各类伤残等级的不同,每个人所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将会存在显著差异。
实习签了实习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便走人的。实习生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不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是正式职工的,则可以与单位协商辞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如果还在试用期的,只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违法辞退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予受理的条件: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3、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