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主张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工伤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主张工伤赔偿,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并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和分析。
员工福利费包括: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班两天出现意外算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2、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签了合同不给职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与公司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要不到工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报酬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应该及时收集并保存好工资欠条、银行流水、任职证明等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