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工伤由所在的单位负责,如果是公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做工伤鉴定。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钱、护理费等。如果是个人要看其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影响到承担责任的主体。
在遭到解雇之后,个人社保的缴纳可适时暂停,只要停止缴费的时长并非过长,那么对您个人而言也并无大碍; 同时,在未寻觅到新的就业机会之前,您还可以自行承担社保费用,然而这仅限于养老与医疗保险部分;一旦您成功地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新的用工单位将有责任继续为您提供社保福利服务。
1、停工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 2、交通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只要不按时足额缴纳就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按时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一般指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到特殊情况,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向合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找合肥市法院解决。 2、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3、当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不给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找法院解决。
如果是擅自离职的,原公司一般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 一、社保自己缴纳流程: 1、个人只能够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还有养老保险,其他的不能够自行缴纳,必须是入职之后才能缴纳其他的保险。 2、个人只需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带上个人身份证、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委员会或者是村委会的证明还有一寸照片等资料缴纳即可。 二、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缴纳: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不受限制,但是如果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额情况只有以下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比例,从理论上说,是按照100%报销,只是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工伤保险不报销的,由单位承担,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根据年龄、职业、职工的状态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退休的与在职的也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在80%以上,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更少些,一般在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