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费用走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直接用社保卡报销;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3、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4、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 5、治疗并发症的费用。
老板拖欠工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没有续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的。但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私人加工厂拆迁是有补贴的。如果工厂需要拆迁,工人愿意随工厂搬家,应该给他们安置费。如果工人不愿意搬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不是必须离职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适用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需要赔偿的情形: 首先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其次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如果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接受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中受伤了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雇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因劳动者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解雇的,没有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 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 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 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