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失业补偿金通常设定在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又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范围内。至于具体的金额标准,则由各个省级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厘定。例如,参考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对于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来说,他们在前12个月内的标准为每月2055元;如在此基础上继续申领,那么在剩余的12个月内,此项补助将调整至每月1644元。再比如,山东省的规定是参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来按月给付失业保险金。我们在此特别提醒,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包括:您与所在工作单位共同支付了至少1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并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已经对自己的失业状况进行了登记,同时还有寻找新工作的意向。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后,您所能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依据您在失业前所缴保费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如果您的累积缴款时长不超过5年,那么每多缴1年就能多领一个月的保险金,往上叠加,直至最多24个月。在此,我们再次重申,《失业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理解失业补偿金制度提供一些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一、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和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既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定权利,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群众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举报能有效地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视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违法案件线索,监控劳动关系动态的重要渠道。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有着与举报相类似的作用,但是本条例规定的投诉属于公民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行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受理、查处。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四、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责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检查方式,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基本职责,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进行检查。这样就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努力提高检查的效率,在人员、装备有限的情况下,科学规划,周密安排,合理运用各种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性。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了人身伤害,取决于车祸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在不在员工本人,如果不是,即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向事故的另一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的范畴,因此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中,如果自身是非主要责任的受害者才能认定为工伤。
辞退五十五岁员工补偿标准如下: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赔偿,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
在月经期间,如果要办健康证的话,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这个不做妇科的检查,可能就要做抽血化验或者是做胸透的,在月经期间可以办健康证,空腹去抽血。
拖欠薪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公司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表(一般会有固定的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即可);2、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上下班打卡证明等等);3、工伤的诊断书或者职业病的诊断书。如果材料提交不齐全是无法被受理的,需要补正后再行申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愿续签的职工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导致职工不愿意续签的,则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职工不愿意续签的,则不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 需要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