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遇到社会保险费未能顺利扣款的情况,您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来办理补交事宜: 请您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您可以亲自前往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柜台或者使用线上服务平台进行补交业务,办理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社保卡等必备资料。 第二种方法是请求单位协助补交。 若您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社保待遇的缴纳,那么您可以尝试联系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是财务管理部门,将尚未扣除的社保款项转交至单位管理层,由其代替您完成补交业务。 第三种方式是采用银行自动扣划方式。 假设您已与合作银行签署了自动扣划协议,那么您只需在后续月份账户资金充裕后,让银行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扣划即可。 最后一种方案是利用在线服务平台办理补交手续。 您只需登陆电子税务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在线服务平台,查找并选择对应的补交选项便可轻松实现业务办理。 此外,您还可以采取微信公众号渠道进行补交业务,方法是关注所在地社保局官方公众号,然后轻松通过在线服务完成所需操作。 同样,在支付宝微应用上也设有缴纳社保费用的功能,您可进入“市民中心”界面,轻点“社保”按钮,继而选择“社保缴费”功能启动补交程序。 但是在实施补交操作之前,您需要先行查核个人的社保欠费状况,其中包括欠费的月份及金额等详细信息。 完成补交之后,务必要确认补交操作的实际效果是否达到了预设目标。 由于不同行政区域的社保机构或许有各自独特的运作方式及补交期限规定,所以请您在开始补交业务前及时查询所在地社保机构的详细细则,以便更好地掌握业务流程。
被公司辞退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的时候支付。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实践中被辞退后工资可能会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支付给劳动者。
试用期期间就要签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保安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结合3个条件进行判断,一个是受伤的时间,第二个是受伤的原因,第三个是受伤的地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第一个是受伤的时间为工作时间。第二个是受伤的地点为工作地点。第三个是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有关。此外,在上下班期间受伤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是患有职业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保安脑出血的时间为工作时间,地点为工作的地点且是由于工作由于骨折的,那么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是在上下班期间或者是因工外出期间脑出血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受害人故意为之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企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没有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或者也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去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龄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龄长短对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有一定的影响,认定工龄需要提供证据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所以能证明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材料都可以认定工龄,所以只有社保缴纳证明,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工龄。
1、工伤是不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2、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做司法鉴定是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 3、职工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生育险能否异地报销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参与了生育保险并且提供至少十个月不间断的生育保险缴纳记录,便具备了异地报销的资格。 至于异地生育报销所需出示的资料清单包括: 医保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证明以及住院病历、诊断书等一系列文件,同时还必须携带完整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票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异地生孩子或者进行与生育或计划生育相关的费用支付时,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另行提供一份书面说明,内容应详细介绍个人在异地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情况,同时说明异地就医的医院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以及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公司扣绩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6个月,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拒绝与单位签合同的,单位有权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