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地劳务纠纷可以立案。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局投诉举报后,劳动局会立案受理,会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会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并会及时告知当事人。 2、另外劳动局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调解不成的,劳动局可以告知员工就劳动争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合同时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六个月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签订保密协议后是不可以随意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辞职,在保密期内,仍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 在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可以起诉,但是没有必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1、工伤医疗待遇; 2、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 3、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 4、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 5、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如果只是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没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只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如果确实被证明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监察无法处理只能试试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在晚上加班超过12点,工作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工厂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劳动法中孕妇的权利有如下几点: 1、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不在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 4、不得以孕妇在孕期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 2、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3、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