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不管员工患什么疾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对有些难以治愈的疾病,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退休退职办理。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三)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各地陪产假天数不一,最少7天,最多1个月左右。主要看各地出台的生育政策。例如,浙江省规定,男性享有15天的护理假。陪产假包括周六和周日,是指自然日和非工作日。多数省份的法律法规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不过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在一些地区,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为女性的产假,女性可以代替男性。
被幼儿园扣发工资也属劳动仲裁的范围。 民办幼儿园在组织性质上,不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也不属社会团体,可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1、工伤至少要一年之后能拿到补偿; 2、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3、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且无法确认在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赔偿的这些环节当中可能还会发生争议的。
教师的产假158天,是不算寒暑假的。 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 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务合同纠纷的,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实际上都是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年龄。就重用单位上班,这个时候用单位需要面临着处罚因为这是属于使用童工,使用童工的危害性很大,对于童工来说,会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我国明确禁止不可以进厂上班的未成年人年龄为未满16周岁,而根据民法典可以推知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可以从事劳动工作维持自己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