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标准是一样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
劳动争议纠纷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按照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食宿标准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按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为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乘医疗期。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具体工伤鉴定等级赔偿。
社保卡不是本地能用。 社会保障卡芯片设计采用的是国家统一的标准,其社保功能设计为全省通用。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可以全国通用。 随着社会保障卡功能的不断完善,以及各地的系统联网、信息共享,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将会逐步拓展。
未经审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生效,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能够申请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一般不能因员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而辞退该员工。签订协议的原则是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的,可以拒绝。而公司一般只有因员工具有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才能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辞退该员工。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除非劳动者在治病期间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般来说有委托书一般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工伤没有误工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
公司无故解散,职工有赔偿。赔偿标准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付半个月的工资的标准的二倍。如果公司是依法进行解散的,则职工没有赔偿,只有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