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以下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侵权责任一般要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无需证明,只需推定。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被他人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等基本信息。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提交证据,要搜集证明有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提交于法院。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的责任: 1、责任主体为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 2、若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能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当事人的伤势情况进行鉴定。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中的鉴定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消费者有以下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商业竞争异常激烈,实践当中就有一些人为了打压对手,采用诽谤、造谣等手段于公众面前诋毁其他企业的商品,造成其商业形象和信誉受损。此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视具体情节而定,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行为人必须积极消除影响,并当众道歉,挽回对对方造成的影响;情节严重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定罪处罚: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以刑事犯罪处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因为我国之前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是其中重要原因。对于买卖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的行为,除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还从加大保护力度环节下手。包括对于公安机关、银行、车管所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在慢慢增强。此外,对于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还是侵权行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和“假一罚十”。经营者以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则是有效。
广告法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