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开始,文旅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正式施行。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有时候在高铁上会碰到这样的乘客,坐在你的座位上,你把票出示给他看,他还死活不让。 现在可别担心了!针对旅客霸座行为,根据民法典新规,除通过民警以行政方式解决外,承运人员可以拒绝运输占座旅客。此外,乘客还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下次碰到占座的乘客,可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等该《规定》正式施行以后,没有我们自己的同意,向我们发送商业性短信,可是违法行为了哦。
有时候出停车场会看到这样的标语,撞坏道闸需赔5000元,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对于这种显示公平的约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中也是有规定的,对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遇到类似情况,各位朋友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不过撞坏可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哦。
作为一名合格的养狗人,出门要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遛狗绳、打疫苗等。有人会说遛狗不牵绳又不违法!但是确实有点不懂公共道德。假如平日的小可爱造成了他人损害,该赔偿道歉的只能是饲养人和管理人,我国的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养不教,狗主人之过啊。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立法了,高空抛物一定能追责,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你当时不在楼里”或者“房子密不透风根本就没有窗户”。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一人抛物、全楼买单”,先行垫付能保证被侵权人及时得到补偿,但是最终还是会由侵权人买单的。
可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狗主人支付一定的饲养费用。这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法律也是明确规定了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有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快递签收前,都应由卖家承担。对此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在网上购物,标的是交付商品且采用快递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所以签收前一定要核实商品是否正确、完好,当然,签收后出现损毁的,也可以和卖家协商解决。
是否赔偿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小偷只是偷了个面包,还没反抗就被你打骨折了,肯定是过当的,是要赔偿的。只要你见义勇为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是不用赔偿的,还应该被表扬。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见义勇为是好事,除造成重大过失外,其它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立即报警,立即做伤情鉴定。 第二,只要鉴定为轻微伤以上,你就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全都可以。 千万记住这一点,如果是在工作中被打构成工伤,那么还可以得到工伤赔偿。都算好把该有的钱都要到吧。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包括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计算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计算。作为国家赔偿的重要一部分,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计算主要是金钱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具体的损害程度来计算。人身自由权则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生命健康权的计算则需要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
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