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桥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人员需要定期体检,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进行作业。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2、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故法律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降低了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地出了事故赔偿方式是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最长是不会超过二十年的,超过二十年部分年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其责任构成及具体要件内容上均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具有其特殊性。
医院给病人开假药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病人可及时到该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医院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在检察院对医院提起刑事诉讼时,病人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至于中毒病人的损害与该药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由司法机关委托有权的机构进行鉴定。
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2、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答案是肯定不能够再次要求赔偿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误工费的问题都是一次性解决,不行因为此次事故再次要求加害人承担第二次的责任。赔偿的机制就是一次性的并且固定的协商赔偿。 残疾赔偿金与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损失不能等同。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在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需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替代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
轻伤二级要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固定的金额的。 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可支持的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 当然,如果能协商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肋骨骨折赔偿标准是: 通常情况应当赔偿伤着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