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不能够再次要求赔偿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误工费的问题都是一次性解决,不行因为此次事故再次要求加害人承担第二次的责任。赔偿的机制就是一次性的并且固定的协商赔偿。
残疾赔偿金与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损失不能等同。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在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需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替代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08-18 14:54
八级伤残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025-04-18 14:29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而不能机械地以年龄界定。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稳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计算。当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此时,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收入。
2024-07-02 11:03
施工缺陷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三、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025-04-28 17:08
施工缺陷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三、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022-08-10 15:37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侵害,应当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虽然没有伤残等级,只要有证据证明上述权利受到伤害,均可以提出精神抚慰金。